中新网海口1月17日电 (洪坚鹏 罗凤灵)日前,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二中院)作出《决定书》,认定广东律师朱某某严重妨害司法诉讼秩序,对其罚款10万元,限于2018年1月22日前交纳。

  据海南二中院介绍,该院在审理詹某等8人与海南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海南某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清算组合同纠纷系列案中,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某某作为詹某等8人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其撰写的《民事上诉状》中,多处使用侮辱、诽谤法院及司法工作人员的言辞,如:“法官伙同不法分子伪造证据进行虚假诉讼。一审法院的不当行为是涉嫌利用审判权伙同不法分子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一审法院滥用审判权、徇私枉法作出的枉法裁判”、“一审法院为了达到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公然利用审判权篡改事实、瞒天过海”等。

  海南二中院在二审时,合议庭法官阅卷后发现,上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通知朱某某并告知其进行修改。朱某某明确表示,所有上诉状均为其本人所写并拒不修改,同时还宣称二审案件承办法官“枉法裁判、是该犯罪集团的一份子”。

  在二审庭审中,朱某某在其提交的《审判长回避申请书》中,直接写道:“审判长在系列案件的审理活动中存在徇私枉法,可能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犯罪情形”,并在庭审笔录中自行添加“如果法院罔顾事实,利用审判权作为他人谋夺国有资产的工具,法院就是罪恶交易场所。审判长和合议庭就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等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