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从海口市政府了解到,该市已明确了今年春节期间(2018年2月15日0时至3月3日24时)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违规燃放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需有成年人陪同。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海口以下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椰海大道以北,粤海大道以东,南渡江以西形成的闭合区域(含海甸岛、新埠岛和司马坡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学校、敬老院、医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机场、客运车站、码头、铁路沿线、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场地及周边安全距离和山林防火区以内区域;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同时,节日期间遇不利污染物扩散天气状况,可采取在海口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临时性限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