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全面启动城市建成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2018年7月底全面完成淘汰黄标车任务。出台实施全省高排放老旧车淘汰实施方案。整治柴油货车超标排放行为,推行中重型柴油车颗粒物捕集器加装工作。2018年7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VI车用汽油、柴油,2018年9月前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汽车实施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严格限制省外机动车迁入。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提升城市交通绿色出行比例。落实施工现场防尘措施,推行雾炮、雾喷等方式,启动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自动雾喷系统以及扬尘视频监控设备。全省禁止销售、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非环保乳油型农药。持续推进槟榔加工行业污染治理,2018年底前全面取缔土法槟榔加工。强化冬春特别是春节假期空气污染防治。推进全覆盖空气质量预测预警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实现7至10天的区域空气质量预报。

  推进水污染防治行动

  加快推进64个重点城镇内河(湖)污染水体污染治理,年底前达到治理目标。对新纳入治理范围的28个城镇内河(湖)水体、17条入海河流、主要河流湖库中的10个污染水体、重点海湾的7个污染水体,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一湾一策”。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年底前完成敏感区域内10座污水处理厂的提标升级改造。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部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2018年实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覆盖率达30%。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6月底前全部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制定重金属污染防治方案,严格控制新增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项目,确保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不超过2013年水平。开展“禁塑”专项行动。合理规划并推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处置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