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成“隐名股东”

  2007年,国家在农业种苗栽培、技术推广方面有专项的补贴资金。

  此时,原陵水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杨松振(已故)与时任陵水县财政局局长黎云、时任陵水县财政局农财股负责人曹德雄商议,共同成立陵水富田农业有限公司套取国家的农业种苗栽培、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

  “因为我、曹德雄和杨松振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开公司,所以就找了各自的代表来成立公司,我的代表是王亚程、曹德雄的代表是其老婆龙秋妹、杨松振的代表是邹广莲。”黎云供称。富田公司名义上的股东是王亚程、龙秋妹和邹广莲,实际上的股东是他、曹德雄、杨松振。王亚程是富田公司法定代表人。

  之后,由曹德雄利用职务之便编造富田公司“精品哈密瓜优良种苗培育项目”“精品西瓜优良种苗培育项目”的虚假材料,由富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亚程上报到陵水县财政局,时任陵水县财政局局长的黎云利用职务之便审核通过并上报海南省财政厅。

  2009年1月19日,财政拨付给富田公司哈密瓜优良种苗培育项目资金90万元,2010年1月22日,财政拨付给富田公司哈密瓜优良种苗培育项目资金90万元,2012年1月19日,财政拨付给富田公司农业技术推广项目资金100万元,3年度共计骗取国家农业技术专项资金280万元。

  其中,2011年国家农业技术专项资金100万元未使用仍留在富田公司账户中,经审计发现后退回财政。被告人将骗取来的专项资金用于公司注册资本、土地租赁及种植哈密瓜大棚建设等开支。

  案发后,黎云等3人全部退还赃款2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