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符雄助通讯员 毛雨佳  蔡莉)男子王某与男子符某在饭店发生口角起冲突,却对前来制止打架的执法民警进行殴打,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符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7年10月27日凌晨0时许,定安男子王某与朋友阿君(化名)、阿丹(化名)等人在海口市龙华区某饭店吃宵夜时,与饭店门口的临高男子符某及阿龙(化名)、阿海(化名)等人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公安民警张某林、王某洲、高某亮、吴某才等四人出警路过时发现此情况,遂表明身份并上前制止双方打架。王某、符某无视民警劝阻,王某动手殴打民警王某洲至双眼钝挫伤,符某动手殴打民警张某林至左眼钝挫伤,随后二人被公安民警控制,带回公安机关处理。

  据了解,定安男子王某于2013年1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2014年1月刑满释放。

  王某、符某到案后,对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妨害公务罪,系累犯,依法可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符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王某、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龙华区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