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交易指导作用

  推荐使用减少购房交易合同纠纷

  长期以来,商品房交易纠纷是房地产交易乱象起源之一。 2017年2月份,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有人大代表专门提案《关于规范房产买卖合同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建议》,针对“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规范购房者逾期付款和开发商逾期交房违约责任、严格交房条件明确交房标准和规范产权登记的约定合理确定办理房产证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在省人大提案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住建厅也组织了相关专家到江浙沪实地调研,并参考了京、广东、湖北等相关商品房合同文本,利用各种渠道、网络媒体等多种渠道征求主管部门、消费者、房地产企业、法律人士等社会各界建议、意见,在此基础上,省住建厅和省工商局共同监制形成了修订版《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相比较,新修订版解决了原来商品房验收交房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原《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明确验收交房标准,一般开发商在主体工程质量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等验收后就交付买房人使用,但配套设施未完成,导致买房人交房后仍无法入住,矛盾纠纷较多。新修订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明确了验收交房标准,要求对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都验收合格后再交房,且需要买房人现场验收确认。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海南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修订的初衷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市场交易,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将积极在我省商品房交易中推广实行。例如合同的格式条款已经尽可能明确了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购房者也可以以该合同文本来了解购房合同中容易出现的交易约定漏洞,减少因缺乏法律知识而产生的各类纠纷,而开发商也可通过其中的条例约定来明确自己的权责,不必承担因主管部门修改程序规定造成时间拖延等不必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