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创新促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的体制机制

  深入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不断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开放旅游消费领域,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业态、新热点,提升高端旅游消费水平,推动旅游消费提质升级,进一步释放旅游消费潜力,积极探索消费型经济发展的新路径。

  (十二)拓展旅游消费发展空间。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实现离岛旅客全覆盖,提高免税购物限额。支持海南开通跨国邮轮旅游航线,支持三亚等邮轮港口开展公海游航线试点,加快三亚向邮轮母港方向发展。放宽游艇旅游管制。有序推进西沙旅游资源开发,稳步开放海岛游。全面落实完善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政策,鼓励医疗新技术、新装备、新药品的研发应用,制定支持境外患者到先行区诊疗的便利化政策。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动漫游戏、网络文化、数字内容等新兴文化消费,促进传统文化消费升级。允许外资在海南试点设立在本省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允许外资在海南省内经批准的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设立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节目需符合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允许旅游酒店经许可接收国家批准落地的境外电视频道。支持在海南建设国家体育训练南方基地和省级体育中心,鼓励发展沙滩运动、水上运动、赛马运动等项目,支持打造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探索发展竞猜型体育彩票和大型国际赛事即开彩票。探索从空间规划、土地供给、资源利用等方面支持旅游项目建设。

  (十三)提升旅游消费服务质量。鼓励海南旅游企业优化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促进旅游产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旅游集团。推进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鼓励发展各类生态、文化主题酒店和特色化、中小型家庭旅馆,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酒店集团和著名酒店管理品牌。高标准布局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消费商圈,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能店铺”、“智慧商圈”,支持完善跨境消费服务功能。加强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统筹规划和建设。健全旅游服务的标准体系、监管体系、诚信体系、投诉体系,建立企业信誉等级评价、重大信息公告、消费投诉信息和违规记录公示制度。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旅游纠纷调解机制,切实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支持海南整合旅游营销资源,强化整体宣传营销,促进海南旅游形象提升。

  (十四)大力推进旅游消费国际化。支持海南积极引进国际优质资本和智力资源,采用国际先进理念进行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允许在海南注册的符合条件的中外合资旅行社从事除台湾地区以外的出境旅游业务。支持海南积极参与国际旅游合作与分工,与国际组织和企业在引资引智、市场开发、教育培训、体育赛事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加快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旅游管理体制,推动更多企业开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系统提升旅游设施和旅游要素的国际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指导海南进一步办好国际体育赛事,支持再引入一批国际一流赛事。支持海南举办国际商品博览会和国际电影节。

  六、服务和融入国家重大战略

  支持海南履行好党中央赋予的重要使命,持续加强支撑保障能力建设,更好服务海洋强国、“一带一路”建设、军民融合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

  (十五)加强南海维权和开发服务保障能力建设。加快完善海南的维权、航运、渔业等重点基础设施,显著提升我国对管辖海域的综合管控和开发能力。实施南海保障工程,建立完善的救援保障体系。保障法院行使对我国管辖海域的司法管辖权。支持三亚海上旅游合作开发基地、澄迈等油气勘探生产服务基地建设。加强重点渔港和避风港建设。

  (十六)深化对外交往与合作。充分利用博鳌亚洲论坛等国际交流平台,推动海南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更加务实高效的合作,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重要战略支点。鼓励境外机构落户海南。支持海南推进总部基地建设,鼓励跨国企业、国内大型企业集团在海南设立国际总部和区域总部。支持在海南设立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文化、教育、农业、旅游交流平台,推动琼海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建设。加强海南与东南亚国家的沟通交流,重点开展旅游、环境保护、海洋渔业、人文交流、创新创业、防灾减灾等领域合作。

  (十七)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落实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的有关部署,加强军地在基础设施、科技、教育和医疗服务等领域的统筹发展,建立军地共商、科技共兴、设施共建、后勤共保的体制机制,将海南打造成为军民融合发展示范基地。依托海南文昌航天发射场,推动建设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完善南海岛礁民事服务设施与功能,建设生态岛礁,打造南海军民融合精品工程。深化空域精细化管理改革,提升军民航空域使用效率。完善军地土地置换政策,保障军事用地需求,促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建设国家战略能源储备基地。

  (十八)加强区域合作交流互动。依托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机制,鼓励海南与有关省区共同参与南海保护与开发,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密切与香港、澳门在海事、海警、渔业、海上搜救等领域的合作,积极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与台湾地区在教育、医疗、现代农业、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等领域的合作。深化琼州海峡合作,推进港航、旅游协同发展。

  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十九)健全改善民生长效机制。坚决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促进脱贫提质增效。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大力实施基础教育提质工程,全面提升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质量。完善劳动用工制度,健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和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开展激发重点群体增收活力改革试点,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国家政策框架内,加快完善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体现工作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政策。创新社会救助模式,完善专项救助制度,在重点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的基础上,将专项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建立和完善房地产长效机制,防止房价大起大落。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二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人口动态数据收集分析,建立人口监测预警报告制度。推动建立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探索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依法直接登记制度,支持社会组织在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全面加强基层治理,统筹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促进乡镇(街道)治理和城乡社区治理有效衔接,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围绕行政管理、司法管理、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社会治理的热点难点问题,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应用,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

  (二十一)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率先完成地方党政机构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建设。按照宜放则放、不宜放则不放的原则,赋予海南省级政府更多自主权,将贴近基层和群众的管理服务事务交由下级政府承担。推进海南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支持海南按照实际需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推动形成全省统一的空间规划体系。积极探索与行政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司法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