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

  (二十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加快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率先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设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机构。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评价考核体系,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支持海南在建立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方面率先进行探索。加快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相挂钩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湾长制、林长制。探索建立水权制度。鼓励海南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依法合规探索开展森林经营先行先试。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开展海洋生态系统碳汇试点。研究构建绿色标准体系,建立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创建绿色发展示范区。实行碳排放总量和能耗增量控制。建立环境污染“黑名单”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二十三)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深入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完善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制定实施海南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完成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海洋生物资源保护线、围填海控制线划定工作,严格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实施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对低效、零散用地进行统筹整合、统一开发,确保海南建设用地总量在现有基础上不增加,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稳步下降。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研究设立热带雨林等国家公园,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按照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构建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鼓励在重点生态区位推行商品林赎买制度,探索通过租赁、置换、地役权合同等方式规范流转集体土地和经济林,逐步恢复和扩大热带雨林等自然生态空间。实施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乡土珍稀树种木材储备基地。对生态环境脆弱和敏感区域内居民逐步实施生态移民搬迁。严格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更加重视以海定陆,加快建立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实施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规划。

  (二十四)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建立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产业和低端制造业发展,推动现有制造业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型转变,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支持海南建设生态循环农业示范省,加快创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企业切实落实废弃产品回收责任。减少煤炭等化石能源消耗,加快构建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建立闲置房屋盘活利用机制,鼓励发展度假民宿等新型租赁业态。探索共享经济发展新模式,在出行、教育、职业培训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科学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在海南岛逐步禁止销售燃油汽车。全面禁止在海南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加快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应用。

  九、完善人才发展制度

  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行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快形成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二十五)创新人才培养支持机制。鼓励海南充分利用国内外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加强教育培训合作,培养高水平的国际化人才。支持海南大学创建世界一流学科,支持相关高校培育建设重点实验室。鼓励国内知名高校和研究机构在海南设立分支机构。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职业教育。鼓励海南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探索建立本科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部省联合审批机制。支持海南通过市场化方式设立专业人才培养专项基金。完善促进终身教育培训的体制机制。

  (二十六)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机制。加大国家级人才计划对海南省人才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紧紧围绕强化公益属性的目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除仅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外,原则上取消行政级别,允许改革后的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完善有利于激励人才的绩效工资内部分配办法。促进教师、医生、科研人员等合理流动。创新“候鸟型”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允许内地国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按规定在海南兼职兼薪、按劳取酬。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管理改革试点,允许外籍和港澳台地区技术技能人员按规定在海南就业、永久居留。允许在中国高校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优秀外国留学生在海南就业和创业,扩大海南高校留学生规模。支持海南探索建立吸引外国高科技人才的管理制度。

  (二十七)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增强干部队伍助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能力。推进公务员聘任制和分类管理改革,拓宽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干部队伍渠道,允许在专业性较强的政府机构设置高端特聘职位,实施聘期管理和协议工资。加强海南与国内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学习交流,开展公务员国际交流合作,稳妥有序开展公务人员境外培训。加强优秀后备干部储备,完善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困难艰苦地区历练的机制。

  (二十八)全面提升人才服务水平。加大优质公共服务供给,满足人才对高品质公共服务的需求。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鼓励社会力量发展高水平医疗机构,推进国际国内医疗资源合作,积极引进优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深度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鼓励发展商业补充保险。推进社会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数字图书馆、数字博物馆、网上剧院等建设,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络。出台专门政策解决引进人才的任职、住房、就医、社保、子女教育等问题。

  十、保障措施

  毫不动摇加强党对改革开放的领导,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建立健全“中央统筹、部门支持、省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坚定自觉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九)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着眼于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制度,优化党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省委对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更好发挥党的职能部门作用,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引导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坚强战斗堡垒。完善体现新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坚定文化自信。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强化纪检监察工作,营造风清气正良好环境。深化政治巡视。全面落实监察法。

  (三十)强化政策保障。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改革政策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经全国人大或国务院统一授权后实施。中央有关部门根据海南省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探索实行符合海南发展定位的自由贸易港政策需要,及时向海南省下放相关管理权限,给予充分的改革自主权。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投资基金。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实行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机制。支持建立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和国际争端调解机构等多元纠纷解决机构。

  (三十一)完善实施机制。海南省要发挥主体责任,主动作为、真抓实干,敢为人先、大胆探索,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任接着一任干,一茬接着一茬干,将蓝图一绘到底。要制定预案,稳定市场预期,坚决防范炒房炒地投机行为。研究建立重大问题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工作。中央有关部门要真放真改真支持,切实贯彻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政策措施,会同海南省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适时组织对本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重大事项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

  原标题:(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