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发布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泄露高考信息

  5月15日,海南省教育厅印发《海南省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了我省2018年高考考务管理工作的具体事项。

  工作人员签订责任书

  《细则》提到,高考考务管理工作基本原则是公平、安全、科学、规范。《细则》强调高考的保密性。高考全国统考科目试题、参考答案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等相关工作人员;评分参考在本科目考试启用前属绝密级事项,启用时降为秘密级,保密期限连续计算,共5年,知悉范围是命题、审题、印刷、监印、阅卷等相关工作人员;评卷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知悉范围是阅卷及相关工作人员;考生答卷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细则》指出,各市县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岗位聘任制,监考员及考试人员选聘由推荐学校审核后,在学校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将拟聘任教师名单报市县招生办,由市县招生办统一选聘。推荐学校或主考须与所选聘考试工作人员签订工作责任书,所推荐的学校对选聘人员要承担领导责任。各市县要建立考试工作人员信息库,被选聘的考试工作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签订工作责任书,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将列入其年度考核,作为晋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试卷实施严格保密制度

  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也是《细则》强调的重点之一。高考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清样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启用前的试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清样须存放在经公安、保密部门验收合格的试卷保密室。试卷由省考试局选择符合上述文件规定条件的单位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