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发布 五大制度创新全国领先

  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邱肖帅 周达延

↑新闻发布会现场。↑新闻发布会现场。

  12月27日,《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商事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根据《条例》,海南将率先在全国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减免商事主体负面信息公示事项、探索外国(地区)企业直接登记制度等五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第一项制度创新是率先推行商事登记“全岛通办”。为满足海南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立统一高效的市场准入环境的需要,《条例》规定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商事主体的登记机关,进行统一登记,打破了传统分级属地登记模式的制约。申请人通过电子化登记平台自主申报,登记平台自动审核商事登记申请信息。对需要注册官审核、核验的特别情况,登记机关全岛范围内随机选派注册官依法审核。“全岛通办”实现了登记注册“办事不求人”和“一次都不用跑”。

  第二项制度创新是率先简化简易注销公告程序。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事主体自主选择适用简易注销程序或一般注销程序。商事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日大幅压缩至7日,公告方式由报纸公告改为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更加便利商事主体快速退出市场,积极回应了关于企业“退出难”的社会关切。

  第三项制度创新是率先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对于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商事主体,三年内未再发生规定的情形的,可以通过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告其履行公示义务和拟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鼓励商事主体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积极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