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3日上午,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的郭斌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一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郭斌纠集陈垂汉、林丽莉、王达权、庞运光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屯昌县屯城镇、枫木镇等地为非作歹,肆意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卖毒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窝藏等违法犯罪行为,并逐步形成了以郭斌为组织者、领导者,以陈垂汉、林丽莉、王达权、庞运光等为积极参加者的20余人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40余起,造成1人死亡,6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该组织严重扰乱他人生产、生活和经营,破坏当地的社会秩序,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贩卖毒品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窝藏罪追究以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是我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挂牌督办的第一号涉黑犯罪案件。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路志强高度重视此案的办理,坚持靠前指挥、包案督导,多次就案件办理工作作出指示。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出庭应诉的实战能力,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路志强检察长专门对庭审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提出明确要求,并专门带领省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有关同志旁听观摩案件庭审过程。
休庭时,路志强检察长与主办检察官及法院有关同志进行座谈交流,对当前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四点意见: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紧紧围绕“深挖根治”这个目标要求,深化部署、强化举措,集中力量攻克一批涉黑涉恶大案要案,形成强大的震慑效应,推进专项斗争向全面纵深发展;
二是要认真落实公检法“大三长”“小三长”会商协调制度,协商解决司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证据标准等突出问题,切实形成打击合力;
三是要加强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收集、固定、审查和运用证据,从源头上把好案件质量关,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四是要积极组织开展庭审现场观摩,指导和促进办案人员依法办案、规范办案,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