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2020-2022年)为推广应用阶段。在总结国家批准的增量配电网业务试点成效的基础上,结合分布式能源发展和微电网试点示范,择机选择一批具备条件的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进行输配电改革试点,探索园区型区域电网运营模式。

  第三阶段(2023年及以后),在及时对前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总结的基础上,在全省范围内逐步放开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投资业务。

  售电公司资格采取注册制度,不实行行政审批。售电公司对照准入条件,按照“一注册、一承诺、一公示、四备案”的程序,列入政府市场主体目录后即可获得参与市场资格,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后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承诺、公示、注册、备案应该遵循自主自愿、公平诚信、公开管理、科学监管的原则。

  海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海南省内售电公司注册服务。符合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在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办理注册,获取交易资格。(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