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 通讯员 蔡莉 姚玉文)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对王某先盗窃罪一案公开宣判,对被告人王某先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尚未追回的赃款继续追缴。

  据悉,被告人王某先有一同伙夏某中,二人系共同作案。2012年7月3日,王某先冒充石油公司工作人员向被害人付某打电话谎称欲购买其房产,双方如约在次日进行了看房并议定以每平方米4000元价格进行交易。7月6日,经电话联系,付某、王某先和冒充石油公司“刘主任”的夏某中在一家茶楼见面,夏某中冒充的“刘主任”声称公司的老领导想要从上述房产交易中拿回扣,要求付某以每平方米4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们,再将比之前价格多出的85400元作为回扣付给王夏二人,并约定该笔款先以付某名字开户存在银行,付某遂受骗同意。

  之后夏某中与被害人付某到银行开户,回茶楼后王夏二人将所开银行卡调包,夏某中借口单位开会离开。随后付某受骗依王夏二人要求将85400元存入被调包银行卡。当日王夏二人用调包所得银行卡分十一次秘密取出付某存入款项85400元并分赃。不久付某发现存款全部被取走,于2012年7月7日报案。

  第二年,二人以相同手法再次作案。2013年1月9日,夏某中利用假证件冒充中国石化西南石油管理局干部“何某辉”与被害人方某联系谎称单位要送27名工作人员去加拿大学习需要英语口语培训,取得被害人方某信任。次日双方见面商议,夏某中称其公司领导要每人2300元的回扣给公司,回扣从培训学费中出,方某信以为真便同意。

  1月14日,夏某中与被害人方某见面,欲带方某与王某先冒充的石油公司“王处长”见面,并谎称为使“王处长”放心,劝说方某以本人名义在银行开户,方某在反复劝说下同意开设账户并设置了与夏某中商定的密码。开户后夏某中、方某、方某妻子与王某先见面。王某先谎称参加培训人员增加至30名,要求方某先将69000元回扣款存入上文所说的账户。谈话中,王某先和夏某中趁被害人方某不备将银行卡调包后离开。1月15日方某将69000元存入上述账户并打电话告知夏某中已存入,随后王某先和夏某中利用方某银行卡将69000元分八次秘密取出后分赃。1月16日,方某联系不上夏某中且在银行查询发现存入的款项全部被取走,方知被骗,遂报案。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先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欺骗手段盗取被害人银行卡后秘密窃取银行卡内存款154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王某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依法可从轻处罚情节。龙华区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