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题:《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解读—— 污染防治升级:从“限塑”到“禁塑”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海南省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标志着我省禁塑工作的全面启动。2月2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在海口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负责人解读《方案》相关内容。

  系统性谋划和部署 “限塑”“禁塑”大不同

  “根据初步统计,我省每年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量为11万-12万吨,其中省内产量约6.5万吨。‘禁塑’已成为全球保护环境的共识和共同举措。”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邓小刚介绍,我省出台“禁塑令”,是加强塑料废弃物污染防治的必要工作,也是积极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举措之一。

  据了解,2008年10月我省实施《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开启“限塑”工作。但由于消费习惯、生产成本等原因,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消耗量和使用量变化形势并不乐观。

  “‘限塑’工作对大型商超有明显效果。据统计,近年来大型商超塑料袋的使用量约降低三分之二,但对于农贸市场作用不大。”省生态环境厅土壤环境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张静介绍说。

  那么,“限塑”和“禁塑”工作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我省“禁塑令”制定的特点又是什么呢?

  “开展‘限塑’工作,多采取付费制等手段来限制或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强调的是限制;此次出台‘禁塑令’强调的是禁止,首先是对列入相关名录范围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进行禁止。”邓小刚说,此次出台的“禁塑令”还有另一特点,即总结了国内和世界各国“限塑”的经验教训,并进行了系统性谋划和部署,其中涉及到政策体系出台、标准制定、替代产品供给、闭环执法、社会宣传等多方面内容。

  先易后难 分行业分类别稳步推进

  《方案》从建立协同推进的“禁塑”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法规体系等7大方面确定了21项具体“禁塑”工作任务,并确定4项保障措施,为我省现阶段至2025年期间的“禁塑”相关工作划出了“路线图”,并在多方面尝试进行突破和创新。

  先易后难,分行业分类别稳步推进“禁塑”工作。首先是在全省党政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及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首先禁止提供、销售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其次是制定名录,逐步推进,到2020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列入名录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