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海南调查总队调查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05元,同比名义增长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21元,同比名义增长8.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7元,同比名义增长8.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5%。

  从增速来看,一季度城镇、农村居民收入名义增速分别为7.8%和8.8%,实际增速分别为5.9%和6.9%。

  从来源来看,2019年,一季度海南居民4大项收入均呈增长态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8.3%,经营净收入增长6.6%,财产净收入增长13.6%,转移净收入增长11.2%。

  从城乡来看,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性净收入分别增长6.7%、11.0%、11.6%和11.9%。农村居民4大项收入则分别增长11.3%、4.1%、24.1%和7.6%。

  据相关人员分析,居民增收的主要影响因素是工资性收入稳步增长,是海南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驱动力;一季度海南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4204元,同比增长8.3%,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达56.0%,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4.9个百分点,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达59.2%。(李银 廖忠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