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7月2日讯 (记者金昌波 通讯员黄海俊)7月2日,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公益诉讼起诉人文昌市检察院诉被告文昌市农业农村局海洋行政公益诉讼一案。据悉,本案是海南首例海洋行政公益诉讼案。

  文昌市检察院诉称,其于2018年4月发现文昌市冯家湾附近海域内长期存在大量定置网,经鉴定为禁用捕捞工具。4月25日,文昌市检察院向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机构改革后,其相关职能已由本案被告承担)提出建议,要求清除定置网,并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处罚。5月4日-5月13日,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开展专项清理行动。6月25日,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回函称,共发现101张定置网,劝导渔民自行拆除67张,强制清理31张、查获渔船3艘并予以处罚。文昌市检察院认为,凡是非法捕捞工具均应予以强制清除并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应移交公安机关。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劝导渔民自行清理的处置方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违法行为的证据未进行保存,对于可能构成犯罪的,也未移交处理。文昌市检察院在8月2日、9月3日、12月21日实地查看跟进监督,发现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监管海域范围内仍有非法定置网。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未完全履行其法定职责。故在2019年1月9日起诉至海口海事法院。

  针对文昌市检察院的起诉意见,被告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辩称,其已经根据《检察建议书》的要求,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对管辖海域的非法捕捞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然而非法捕捞具有反复性、机动性、持续性等特点,难以从根本上杜绝。现有条件下,也无法对管辖海域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监管。本案中,检察机关跟进监督时发现的非法捕捞的情况,不排除是清理工作完成后,渔民重新设置网具进行捕捞的情形。文昌市农业农村局认为,其对相关非法捕捞行为处理并无不当,不存在未依法调查取证、不保存可能灭失的证据的情况,在执法过程中也未发现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

  法庭调查阶段,合议庭组织双方对各自提交的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当庭对证据予以认证。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双方分别作了最后陈述。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