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广大驾驶人安全驾驶意识,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近期一批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希望广大市民引以为戒,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创海口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海口交警正在查处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帽违法行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图海口交警正在查处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帽违法行为。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供图

  据了解,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据统计,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和乘坐人摔倒在地,往往是头部着地,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佩戴安全头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当事人颅脑免受损伤。因此,每一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应提高安全意识,驾乘电动自行车时务必佩戴安全头盔。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第51条第1款的规定,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40元的处罚。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交通法律规定,保障生命财产安全。

  曝光台:

  海口 732575

  海口 256834

  海口 321559

  海口 271416

  海口 476219

  海口 299793

  海口 078312

  海口 857158

  原标题:罚款40元!海口曝光一批骑电动车不戴安全帽违法行为

  作者:邓海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