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符雄助)甘某与刁某原本是好朋友,甘某将房屋租给刁某,刁某入住后拒交房租和水电费。经甘某多次催促,刁某陆续交了63400元水电费,尚欠124600元租金未交纳。日前,海口市秀英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房屋租金久拖不付案。

  甘某于2012年1月1日与刁某口头约定,将位于秀英区海秀镇水头村21横路92号房产的一二楼租给刁某,租金每月1500元,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收取,租期不限。因当时两人为朋友关系,故未收取押金,约定每月月底按时交纳租金即可。但刁某自搬入房屋后就以各种理由不缴纳房租及水电费。经甘某多次催促,刁某陆续交付了63400元水电费,尚欠124600元租金未交纳。2018年4月30日,刁某给甘某写了欠条,证实自己拖欠甘某租金及水电费124600元,并承诺在2018年底前偿还。但截至2018年年底,刁某一直没有偿还意愿,甘某于2018年12月31日叫刁某搬出房屋。2019年6月,甘某将刁某告上法院,要求其偿还使用房屋期间尚未交纳的租金。

  法庭上,鉴于两人曾经是朋友,且事实明确,法官引导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约定刁某于2019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甘某124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