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切实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我省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有关工作,并启动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两证合一”工作。

  1、实行“两考合一”“两证合一”

  通知强调要实行出租汽车驾驶员(包括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考试与区域科目考试“两考合一”,在一次考试中完成,满分为100分,全国公共科目考试试题和区域科目考试试题各占50分,两个科目均得40分及以上为合格。

  为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便于巡游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两种业态之间的双向流动,我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两个事项合并为“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

  也就是说,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认定合格的出租车驾驶员,将统一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实现《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两证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