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关,文昌法院持续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不断加大追索劳动报酬等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民生案件做到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

  文昌某公司与该公司18名农民工发生劳动争议,经文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达成仲裁调解协议,但该公司一直未向18名农民工履行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款的义务。

  18名农民工于11月6日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保障涉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两名执行法官积极开展财产查控工作,经法院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现虽未注销工商登记,但未继续营业。执行法官王俊积极联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多次释法明理,劝说林某履行给付义务。

  12月18日上午,在文昌法院的主持下,18名农民工与该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公司当场向18名农民工支付了解除劳动关系补偿款共计58900元,18件劳动争议执行案全部当场执行完毕。

  文昌法院针对劳动争议执行案件的特点,充分发挥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作用,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及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让劳动者过好年,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