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澄迈法院调解了一宗合同欠款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兑现459万合同欠款,实现了案结事了。

  2018年原告某建材公司与被告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从2018年8月至2019年6月,原告共向被告供应商品混凝土总货款金额1104万余元,被告已支付货款660万元,尚欠货款444万余元,后被告一直未履行,原告遂向澄迈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欠款和违约金。

  澄迈法院立案阶段法官了解纠纷后,立即对该纠纷类型进行了综合分析研判,发现该纠纷权利义务明晰,适合采取诉前调解的方式解决,遂联系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经过法官对双方当事人关于权利义务的充分释明,很快双方达成了调解,被告当场支付了剩余的欠款和补偿金等费用共计459万余元。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需求,法院进行了立案,并出具了调解书,纠纷顺利解决。

  澄迈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创新调解方法,形成法院主导,各方参与的案件调解模式,尽可能地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量,节约有限的审判资源,提高结案效率。将有经验的法官安排在立案前端,对矛盾纠纷进行整体分类把控,针对不同的矛盾纠纷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化解。立案时对案件进行分别处理,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标的争议较大,无法调解的,马上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依法审理。对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且愿意调解的,发诉前调解通知书进行调解。目前已形成了由人民调解员在法院值班对离婚、赡养、继承等类型的家事纠纷进行调处,邀请劳动仲裁委、就业局对劳动争议类案件纠纷参与调解和释明,以及发挥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及时进行司法确认。仅15天,澄迈法院已通过多种模式化解纠纷35件,兑现标的额1754万余元,将1/3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诉前阶段。

  据悉,澄迈法院将继续完善多元纠纷化解模式,吸纳律师群体进入诉前调解中,发挥该群体的专业性,并对权利义务明确的、企业法人之间、企业与个人之间买卖合同、借款合同、劳务合同、销售合同等案件,进行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充分利用多元化的方式解决纠纷,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