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口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海口市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恢复生产的政策措施》(下简称《措施》)已正式印发。《措施》从加大金融支持、保障企业运营、提供交通便利、减轻企业负担、加强疫情防控5大方面12条措施着手,有针对性地帮助该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渡难关,迅速恢复生产。

  该政策支持对象为海口市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4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结束。

  具体内容如下:

  1。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支持。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急需少量资金,鼓励采取网络申请,简化办理程序,优先放贷资金,单户总量不高于 50 万元。发挥海口市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优先为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单户融资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2。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3个月贷款利息50%财政贴息(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贷款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超过的按1000万元贴息)。涉农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予以承担(企业注册地在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国家高新区、桂林洋开发区的,由市财政承担,下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补助由区财政承担。

  3。免缴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部分险种的保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本政策执行期间投保能繁母猪保险、育肥猪保险、鸡养殖保险、羊养殖保险、大棚瓜菜保险、瓜菜价格指数保险、渔船保险、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其自缴保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一般农户也可以参照本条规定免缴以上险种的保费。

  4。鼓励本地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本地农产品,对在本政策执行期间线上销售收入达到100 万元、300 万元、500 万元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涉农企业线上销售补助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予以承担,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线上销售补助由区财政承担。

  5。优先复工复产。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支持从事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涉农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畜禽、种畜禽、兽药、“菜篮子”产品加工配送等),保障生产和市场供应。

  6。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举办线上线下采供对接会,加大农超对接、农产品直供力度;对规模较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产销对接,优先推荐“菜篮子”保供单位集中采购。

  7。确保农产品运输顺畅。严禁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严禁违规拦截仔畜雏禽及种畜禽运输车辆、饲料运输车辆和畜产品运输车辆;各区政府指导督促各镇(街)向鲜活农产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配发海南省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在全市优先便捷通行。

  8。严格执行“绿色通道”制度。对运输鲜活农产品进出岛的车辆优先办理免收车辆通行附加费手续、优先办理轮渡手续、优先装船的“三优措施”;在落实防疫措施的前提下,优先对驾驶员进行体温检测,优先保障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简化来琼农产品运输车辆审批流程,优先保障绿色通道车辆快速通行。

  9。减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租金。对承租国有性质市属单位的土地或生产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正常恢复生产的,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请,减免自2020年2月份起3个月的租金。对承租集体和其他性质单位的土地或生产设施的,引导和鼓励出租单位或个人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10。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解决用工难问题。市、区人社部门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布用工信息,发挥劳务中介机构的作用,按规定给予职业介绍补助;各区政府补贴在本政策执行期间农民工返岗包车费用。

  11。提供24小时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服务。对承担市场保供的生产、生活必需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天候24小时免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残快检服务(申请晚上检测应提前3个小时预约),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安全。

  12。加强防护、消毒用品支持。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调配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优先保障重点保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