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下午,海南省人大法工委、残联、住建厅、交通厅和老龄委在海口召开《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据悉,自2012年6月以来,国务院颁发《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以来,在全国省市中,海南省是其中一个以人大立法的形式,把无障碍环境建设写进条例的省份,该《条例》将 在今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推动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形成法治化、人性化的无障碍环境,为海南自贸港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上,省残联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中提到,全面推进各类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突出海南特色,力争打造与自贸港相匹配的无障碍环境;拓展服务领域,体现了海南社会建设的温度;强化监督管理,保证无障碍环境管理工作有法可依等四个方面的内容。“十三五以来”,我省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中,共投入资金1.3亿多元,受益人员15291户。残疾人对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的满意度达到95%以上。

  据介绍,从2019年2月开始,省住建厅会同省残联等有关部门,组织海口、三亚、儋州、澄迈、琼海、文昌、陵水、东方等8个市县,成功申报为“十三五”全国无障碍环境创建市县。目前8个市县已配建盲道1580km、缘石坡道13790个、广场绿地32个、公共厕所710座、公共建筑409座、公共交通设施155座、居住小区661个、特殊机构24个,完成工作量占创建任务量的94%。按照目前进展情况,可顺利完成创建工作。

  截至目前,海南省现有的美兰、凤凰、博鳌机场,火车站,客滚船轮渡码头,以及全省各市县21个一、二级汽车客运站,都注意优先考虑残疾人、老年人无障碍设施的规划和布局,设置残疾人乘车专用通道、残疾人专用厕位和专用座位等无障碍设施,并为老年人、残疾人提供方便。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也均设有残障人士专用的卫生间;大部分城市公交车均安装信息显示屏、语音提示系统和爱心座椅,为乘客提供公共交通出行信息服务,全省交通服务网络无障碍化格局基本形成。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省交通厅将认真落实《海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条例》,结合我省交通运输行业实际,重点做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无障碍出行服务机制,根据需求优化无障碍车辆运力投放和服务设施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无障碍出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