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度校方责任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校方责任险的保障范围得到扩大,感染新冠肺炎导致身故保障每生15万元。

  此次校方责任险的增加附加险保障范围为:在校责险投保期间,学生在承保区域内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险或保险单载明的其他传染病病种险。

  感染以上病种(含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导致身故保障每生人民币15万元,每所学校每次赔偿限额人民币150万元,每所学校每学年赔偿限额人民币300万元;感染以上病种(含新型冠状病毒(COVID-19))的疫情防控费用为每校2万元。

  保险费将从校方责任保险及其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保费中支付。保险期限与校责险期限一致,2019—2020学年度从本《通知》下发后至2020年8月31日。

  《通知》明确,各市县所属学校(含幼儿园)2020—2021学年度校责险承保机构的选择继续由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各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在2020年8月31日前通过政府采购规定的方式合法选定承保机构,在2020年秋季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各级各类学校2020—2021学年度校责险投保工作,确保投保率达到100%。

  省属中职学校及中学2020—2021学年度校责险承保机构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采购选定。省属民办学校2020—2021学年度校责险保费已列入省教育厅部门预算,校责险承保机构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采购选定。

  为确保顺利开展校责险工作,省教育厅、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将联合组成校责险工作专项检查组,每学年定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各省属高校、省属中职学校、厅直属中学和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责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