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 魏铭纬)5月29日,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海南省教育厅获悉,省教育厅定于5月-6月组织开展全省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
据悉,年检内容为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情况。
还包括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建设、教育教学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情况;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取得的成绩。
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分自查、市县教育部门审查、省教育厅抽查三个阶段。市县教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从2020年6月初开始对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办学情况进行认真审查,于2020年7月中旬完成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年检工作,并完成年检总结及年检有关表格填报工作。其中对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年检在2020年5月底完成并报送年检材料,以便及时公布2020年全省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名单。
经年检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当地教育部门在其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检印章,可继续办学。
对暂缓通过年检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各市县教育部门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其3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2020年秋季不得招生。
有以下6种情形之一的,暂缓办理年检手续:
1。举办者资格、校长、董事、法定代表人不符合规定的;
2。决策机构、学校章程不规范、不健全或存在严重问题的;
3。存在问题或出现纠纷较多,未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的;
4。违规发布招生广告(简章)的;
5。变更事宜未经审批、核准、审核、备案的;未提交学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财务管理混乱的;
6。近年来招生达不到4个平行班以上、班额在50人左右,招生人数明显萎缩,办学条件差且教育教学质量低下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
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将取消其办学资格,收回其办学许可证,并妥善解决好其在校学生和在园幼儿的就学问题。
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违规办学的民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由教育主管部门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