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傅人意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印发《2020年乡村振兴及百镇千村专项资金(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方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今年安排乡村振兴与百镇千村专项资金3亿元支持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和美丽乡村建设,其中特色产业小镇建设2亿元、美丽乡村建设1亿元。资金由市县统筹用于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培育等方面建设。

  在特色产业小镇建设资金方面,我省将选择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市县申报积极性高、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等方面有保障的30个特色产业小镇予以适当奖励。省级财政资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按市县级财政资金投入特色产业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小镇奖励最高不超过700万元等情况分配资金,由市县统筹使用。贫困县适当给予倾斜。

  美丽乡村建设资金方面,对185个村庄作为美丽乡村示范村支持对象予以适当支持。省级财政资金对2020年开展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的村庄予以适当支持,每个村庄补助50万元,由市县统筹使用。贫困县适当给予倾斜。补助资金使用要围绕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资金使用原则上,我省通过财政资金的导向性投入,引导促进市县政府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特色产业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

  据悉,我省今年将加快推进“美丽海南百镇千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力争年内新建30个产业特色小镇、逾200个美丽乡村,确保完成1000个美丽乡村建设任务。

  此外,中央财政加大海南省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19年中央转移支付支持我省美丽乡村建设 3.8779亿元、2020年中央转移支付支持美丽乡村建设2.1126亿元。除5个重点贫困市县外,其它市县要1:1配套资金支持美丽乡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