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海南省中招办印发的《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中学校录取补录阶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全省普通高中学校现场集中录取工作已经结束,并将开展补录工作。普通高中学校未完成招生计划或因考生放弃录取资格尚余招生计划的学校,均可以进行补录。

  补录的考生分数均不得低于全省统一规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即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含汉族地区少数民族聚居乡镇)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为330分,在汉族地区初中学校毕业的考生为380分,特长生等特殊招生计划除外。其中,各公办学校补录的考生成绩还不得低于该校在统招时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具体分数限定附件)。

  补录工作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为加强补录工作的统筹管理,市县(单位)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补录名单由招生学校和市县(单位)中招办研究确定后,由市县(单位)中招办在系统上负责点录。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可以在系统上申请点录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由具有管辖权的市县(单位)中招办审批。

  补录对象为档案状态“在库”且考试分数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的考生,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和招生学校在组织生源时务必先检查清楚考生的档案在库情况和分数情况(可以登录省中招录取系统查询)。已被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公费生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退档补录,省中招录取系统也将做技术限制,不予通过。

  对于放弃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或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录取资格以及未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考生,录取学校可向市县(单位)中招办申请在中招录取系统上做“录后退挂起”操作。

  省中招录取系统将于2020年9月14日一30日开通补录功能,各高中学校和各市县(单位)中招办可凭账号和密码登录省中招录取系统进行补录。10月1日后,省中招录取系统的相应功能将自动关闭,各高中学校、各市县(单位)中招办不得再补录新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