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三亚中院对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经法院审理查明,这三起案件的被告人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底拖网禁渔区内进行底拖网作业或者使用最小网目小于国家规定的4厘米的渔网捕鱼,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三亚中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树有期徒刑七个月,被告人陈某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羊某坚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悉,自2017年三亚中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三亚中院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并结合审判工作,大力做好环境法制宣传,盗、滥伐林木等类型案件犯罪率逐年大幅度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