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1日举行的发布会获悉,《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试行)》(下称《普通门诊共济保障管理办法》)和《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下称《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图为发布会现场。陈英清 摄图为发布会现场。陈英清 摄

  海南省医保局局长贾宁介绍,近年来,海南不断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政策体系,职工负担比较重的住院、门诊慢特病得到有效保障,但是职工多发病、常见病普通门诊尚未纳入保障范围。这次这两个管理办法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空白。

  政策调整前,在职人员划入个人账户资金包含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和统筹基金按年龄的不同定额划入的医保费。新办法实施后,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仍然划入个人账户,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大概医保统筹基金年度少支出1.95亿元。改革后,在职人员个人账户相较原来减少一些,但海南同步建立职工普通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年度医保统筹基金支出约7.11亿元,减去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的1.95亿元,实际统筹基金新增支出约5.16亿元。

  自2022年1月1日起,参保职工在门诊就医可以享受到以下医疗保障:一是年度起付线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1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元,与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并计算。二是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一级医疗机构报销7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6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50%;年度在职人员最高可报销1500元、退休人员可报销2000元。三是逐步将费用高、治疗周期长的疾病纳入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今年7月海南新增12种慢性特殊疾病,并明确在门诊治疗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四是逐步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后,可持医院外配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和购药,符合规定医药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

  贾宁介绍,新办法主要特点有三个方面:一是待遇更实惠。随着两个新办法出台实施,像感冒发烧这样的小病小痛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在职职工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年度起付标准仅10元,最高支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达70%,减轻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年龄大,基础性疾病多,看病频率高,新办法适度向退休人员倾斜,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2000元。

  二是服务更便民。比如个人账户可以建立亲情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共享用于就医购药,还能缴纳参保人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三是管理更规范。这两个办法对普通门诊共济和个人账户管理进行了规范。比如,参保人个人账户可用于参保人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缴纳参保人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能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费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