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记者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为确保三亚市涉疫药品及医疗物资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该局第一行政执法支队根据日前已制定的《关于开展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和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方案》,集结价格和药械两大执法领域执法骨干力量,陆续开展一系列执法行动,查处两家涉嫌哄抬药品价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据了解,三亚东岸某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规格为0.35g*24粒/盒)过程中,实际购进价格11元/盒,销售价格却从15元/盒分别大幅提高到45元/盒和48元/盒,价差率从36.4%分别上涨到336.4%和309.1%。

  三亚某极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规格为6g*10袋/盒)过程中,在进货价格(22.5元/盒)未变动的情况下,将销售价格从38元/盒提高到45元/盒。

  据悉,三亚东岸某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三亚某极药店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依据规定,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拟对以上两家药店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各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的顶格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