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中院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实施杀人后又占有被害人钱款,构成盗窃罪,并且抛尸灭迹,干扰侦查,犯罪后果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法院一审判决,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

  张某上诉称,自己是间接故意杀人,并有自首情节,原判量刑过重。张某辩护人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蒋凯认为,张某系间接故意杀人;张某占有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侵占;张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建议从轻处罚。据了解,张某亲属赔偿小娟亲属73万元,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

  安徽省高院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自首,属于直接故意杀人行为。鉴于二审期间,张某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亲属谅解,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近日,省高院终审判处张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