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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整治庸懒怠政等26项“不作为”行为

来源:南海网 2014-09-26 09:24:14

  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日前发出通知,在全省开展“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掀开了我省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行动的新篇章。全省上下,共同向“不干事、不担事”等庸政、懒政、怠政的消极腐败现象说不。

  从重点整治“乱作为”到专项整治“不作为”,从中央“规定动作”到海南“自选动作”,此次行动以整治庸懒散奢贪行动的进一步深化,来促进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增强,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速。

  履行主体责任

  重拳整治庸政懒政怠政

  据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二十条规定精神,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决心和力度反对“四风”,深入持续整治庸懒散奢贪,作风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特别是吃拿卡要、贪污腐败、奢靡之风、侵害群众利益等“乱作为”的情况得到了明显遏制,但一些地方和机关单位“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地方还比较突出。

  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指出,这种现象不仅与作风建设的要求是相悖的,也完全违反了党的纪律。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对失职、渎职、滥用职权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不作为”情况都有明确的规定。本次专项督查正是根据党纪规定开展,做到于纪有据。

  该负责人表示,从全国加强作风建设、反对“四风”的情况来看,在“乱作为”得到有效治理后,“不作为”必将成为下一阶段作风建设的整治重点。

  与此同时,此次监督检查也是对各级党委落实省委决定、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检验。本次督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对照检查本单位存在的“不干事、不担事”庸政懒政怠政等消极腐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纪检监察部门将采取多种形式对被监督检查单位开展明察暗访,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

  服务海南改革发展

  对照检查26项重点问题

  9月份,省政府在全省开展重点项目建设“集中解决问题月”活动,重点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其中不少问题是“不作为”引起的,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项目建设进度和地方经济发展,表现比较突出。

  “庸政懒政怠政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损害的是干部队伍形象,损害的是海南发展环境,必须坚决整治和遏制。”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黄克忠告诉记者,海南将此作为“自选动作”先走一步,在全国较早开展“不干事、不担事”的全省范围督查,也正是服务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

  “在实际工作中,主要存在两种错误的消极思想。”黄克忠表示,一是认为“多做多错、少做少错,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另一种是随着反腐力度加大,不敢拿、不敢吃就没有干劲了,“脸好看、门好进、但事难办”。“上述两种消极思想,实质上都是‘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贪念的延续。”他说。

  为此,此次专项督查将项目建设作为监督检查的重中之重,同时重点打击在民生工程、行政审批、群众工作等方面的庸政、懒政、怠政,明确提出了26项重点检查的问题。此举便于有关单位和领导干部可以一一对照检查自身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也方便社会监督和群众投诉举报。

  整治“不作为”

  是作风建设应有之义

  “在‘庸懒散奢贪’5个字中,‘奢贪’的乱作为是腐败,那么‘庸懒散’的不作为同样是一种消极腐败现象。”黄克忠说,整治庸政懒政怠政,本身就是我省整治庸懒散奢贪行动和开展作风建设的应有之义。

  从2012年省第六次党代会决定,在全省深入治理庸懒散奢贪,从源头上遏制腐败发生以来,我省持续开展集中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使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感受到党风政风行风好转的可喜变化。

  两年多来,整治庸懒散奢贪工作几乎月月有活动、行行有整治,将作风建设在全省上下一步步推进、一层层深入,有效防止了作风建设“一阵风”,推动了全省党政机关作风持续转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省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负责人表示,整治“不作为”只是作风建设在我省不断深入推进的最新成果。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都要认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树立不抓作风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通过作风的持续转变,为海南科学发展、绿色崛起营造风清气正、敢于担当、勤政廉政的发展环境。

  海口观澜湖项目进展顺利,一个重要原因是政府部门积极作为。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不作为”问题,是全省开展“不干事、不担事”专项监督检查的26个重点问题之一。图为建设中的海口观澜湖兰桂坊项目。本报记者张茂摄

  干部眼下“死人”领低保基层失职国家损失大

  ——万宁市社区居委会干部失职致国家专项资金流失被查处

  万宁市万城镇新海社区居委会委员王光荣在负责农村城镇低保管理工作时,不按照低保动态管理的有关规定,按时向民政部门上报情况,造成杨进昌等10名享受低保人员在死亡之后,其家属继续冒领低保金共计49427元,造成国家专项资金流失。

  万宁市纪委给予王光荣党内警告处分。

  核心提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于“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致使“社会福利”方面发生严重事故,“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纵容“黄、赌”以罚代管

  ——澄迈县福山派出所原所长受处分

  劳俊光在担任澄迈县公安局福山派出所所长期间,对辖区内长期存在卖淫嫖娼现象失察,监管不力;以罚代管默许私彩销售;对赌博行为没有进行有效打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2013年7月31日,澄迈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劳俊光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同年,劳俊光被免去福山派出所所长、福山镇党委委员职务。


  核心提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在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中失职、渎职,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群众七次登门,社区一证难办

  ——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金盘社区居委会两名干部被查处

  2013年10月25日,《海南日报》第一版刊登题为《办个证咋就这么难》的报道,曝光了海口市龙华区城西镇金盘社区居委会“办证难”的情况。

  经查,金盘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吴英、流动人口协管员洪华翔在接待黎某办理生育服务证过程中工作态度敷衍,办事拖拉,责任心不强,多次以材料不齐或电脑故障办不了业务等理由拖延办证时间,造成黎某7次往返居委会依旧办不了证。

  海口市龙华区纪委给予吴英党内警告处分,取消洪华翔预备党员资格,对金盘社区居委会给予全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核心提示:

  《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对应公开的信息不及时公开,应受理的事项不及时受理,应告知的事项不一次性告知,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事拖拉,或者人为设置障碍,歧视、刁难服务对象,态度生硬,作风粗暴,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当问责。

  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带小孩

  ——乐东黎族自治县三工作人员被通报批评

  2014年4月25日,乐东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工作人员羊少燕上班时间玩游戏,县交通运输局窗口工作人员张美玉上班时间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县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林生菊上班时间将小孩带进工作区域。

  针对上述问题,乐东县纪委监察局对羊少燕、张美玉进行通报批评并诫勉谈话,对林生菊进行通报批评。县政务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陈青因负有领导责任,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

  核心提示:

  《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上班时间无故迟到、早退,不按规定请销假,中途擅自脱岗,或者打麻将、玩游戏、上网聊天、研究彩票、炒股和外出喝茶、购物以及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活动,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应当问责。

  群众举报不调查本职工作却推诿

  ——海口龙华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两工作人员被处分

  2014年3月,海口市龙华区文化市场稽查大队大队长罗海睿在接到有关海口原朗网吧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举报后,主观认定这是一间黑网吧,应由工商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因此没有派人第一时间到现场调查。该文化稽查大队工作人员钱卫明受理来访工作时态度怠慢,工作推诿。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海口市龙华区纪委分别给予罗海睿、钱卫明党内警告处分。

  核心提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于“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解决而不解决”,“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造成巨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对有关责任者,依照前款规定加重处分”。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对因工作失职、渎职,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较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者,以及所造成的后果虽不够重大损失的标准,但给本地区、本单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主要领导责任者,根据损失的数额及影响程度,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执法不严落实不力非法采砂屡禁不止

  ——定安县5名干部被免职7名干部受诫勉

  2012年4月以来,定安县非法开采河砂问题突显。县委、县政府成立了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组,由县国土环境资源局、水务局牵头,联合10多个部门开展了21次联合打击行动,但在整治过程中上述部门个别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精神懈怠、执法不严、查处不力,非法开采问题未得到根本遏制。

  2014年6月,定安县纪委、组织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发现:县国土、水务部门在多次巡查中曾发现无证采砂现象,但并未予以立案查处,仅以“批评教育”或“下达通知书责令整改”了事,对非法采砂行为未能有效打击;县水务部门虽然向各个非法采砂点送达了责令停止通知书,但没有进行跟踪落实;县交通管理总站对改装车辆运砂的违法行为大多视而不见,从未认真查处;县国土、水务、交管、公路等部门明知非法采砂主要发生在下半夜,却未安排人员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由于各责任单位领导干部不敢担当和不作为,客观上纵容了非法采砂行为,严重破坏了南渡江、龙州河段生态环境和安全,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根据《定安县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暂行规定》,定安县委对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王三觉、分管领导符广流,县水务局局长洪直锋、分管副局长陈元京,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吴烽,县公路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敏群,路政股股长梁枫等7名责任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对打击非法采砂不力负直接责任的县国土环境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苏琦、副大队长蓝海铭,定城交通管理中队中队长周彤,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冲,县交通管理总站站长符传忠给予免职处理。

  核心提示:

  《海南省“庸懒散奢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第五条明确规定,“对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消极应付,措施不力,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或按标准完成,影响工作推进,或者工作中懒政怠政,挑肥拣瘦、拈轻怕重,拒不承担组织分配的工作的”,应当问责。

  解读

  省纪委解读“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专项督查——

  为官不为党纪不容

  本报海口9月25日讯(记者彭青林通讯员林映)“不干事、不担事”的具体表现如何界定?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如何处理?——就全省开展深入整治庸懒散奢贪“不干事、不担事”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的这些问题,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专项督查行动是根据党纪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方案并开展的。党纪对“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的现象,已有明确的规定、认定标准和纪律处罚要求。

  “在现阶段,‘不干事、不担事’越来越成为‘四风’的外在表现形式。”该负责人说,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列举并剖析了4个层面比较突出的25种“四风”表现形式,其中有20种都与“不作为、不担当,不干事、不担事”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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