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省工商局会同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查获3391瓶涉嫌使用驰名商标“茅台”包装,误导消费者的“地瓜王”酒。目前,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日前,海南省工商局收到中国贵州茅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称,海南海口椰南酒业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驰名商标“茅台”字样包装“地瓜王”酒,误导消费者。昨日上午10时左右,省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海口市秀英区一仓库查获一车“海南茅台”标示包装的“地瓜王”酒,经过调查发现,该产品的销售点在海口水产码头一铺面。随后,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通知辖区海口市龙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将该车“地瓜王”酒押运到水产码头。
昨日上午12时左右,龙华区工商局副局长林国熙带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发现这批“海南茅台”包装的“地瓜王”酒有两种包装规格,其中大规格的有103箱零7瓶,小规格的有179箱,共计3391瓶。
记者在海口水产码头一铺面前看到,一辆车牌号为琼××××8的小货车上,装满了写有“海南茅台”标示包装的“地瓜王”酒,工商执法人员正在现场拍照登记。
昨日下午,龙华区工商局副局长林国熙告诉记者,查获的3391瓶“地瓜王”酒生产地点在广东,由海南海口椰南酒业有限公司监制,其包装使用“海南茅台”的标示,以“茅台”字样的标示误导消费者。
目前,海口龙华区工商局已将3391瓶“地瓜王”酒查扣,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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