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党的纪律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章“失职、渎职行为”中,对不作为、不担当、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作出了纪律处罚规定。根据规定,失职、渎职行为共包括31种情形和具体行为,基本囊括了“不干事、不担事”的主要具体表现。
此外,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三章“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第十四章“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第十五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中,也对一些“不干事、不担事”表现明确了处罚规定。例如,少数基层干部工作作风粗暴、侵犯他人自由的,在台风等灾害中擅离岗位、不救灾救人的,参与黄赌毒或为其提供方便条件的,等等。
省整治庸懒散奢贪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述党纪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明确了26个重点检查的问题,有利于把监督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表示,对于督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将严肃执纪问责。处罚标准也将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根据情节轻重、造成损失大小和社会影响,予以相应的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的,将移交司法机关。
专项监督检查的26个重点问题
(一)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在省政府重点项目建设中,一个项目、一个分管领导、一个责任单位、一个工作班子、一个倒排工期计划、一竿子抓到底“六个一”的责任模式落实不到位,推进迟缓,效益低下;
2、在项目推进涉及的规划、环保、用地、用林、项目审批、资金落实等方面回避矛盾和困难,被动应付,议而不定,久拖未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
3、学风文风会风积习甚深,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表面文章,下基层“身下心不下”,与群众交心、办实事不够;
4、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换一任领导变一套思路,负债累累、寅吃卯粮,只顾眼前、不顾长远;
5、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打折扣,搞变通;
6、拍脑瓜决策,搞“一言堂”,容不下他人,听不得不同意见;
7、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当太平官、逍遥官;
8、组织观念淡薄,纪律松弛,信口开河,口无遮拦;
9、玩心很重,玩风很浓,吃喝玩乐,文恬武嬉,花天酒地,乐此不疲。
(二)对直属机关和单位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0、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浑浑噩噩地混日子,上班时间斗地主、嗑瓜子、玩手机、逛淘宝;
11、随意离开工作岗位,外出溜达消闲;
12、作风漂浮落实不力,工作底数不清,基层情况不明,唱功好、做功差;
13、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
14、工作“中梗阻”,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找客观原因顶着不办,对群众要办的事情找各种理由拖着不办。
(三)对执法监督部门和窗口单位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15、“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口号响当当,服务冷冰冰,办事慢腾腾,尤其是普通群众办事难上加难;
16、服务不主动、不作为、慢作为,没有认真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公开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首问负责制;
17、该下放的权力不下放、该取消的审批不取消、不按行政审批目录实施审批,或者违规设置前提条件、增加审批环节,人为设置障碍,拖延审批、多头审批,增加管理服务对象负担;
18、“懒政”现象突出,出工不出力,懒懒散散,不下基层,不联系群众,迟到早退现象严重;
19、执法不公,搞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四)对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重点检查以下问题:
20、不关心群众冷暖,责任心不强,坐等上门多,主动问需少,用上网代替上门,用空话代替见面,遇到矛盾绕道走;
21、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机械执行,死板操作,好事办不好;
22、工作不专心,在位不在岗,天天走读,有事找不着人,领导职责空置;
23、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哄骗上级,糊弄群众;
24、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态度恶劣,随意训斥,“通不通三分钟,再不通龙卷风”;
25、软弱涣散,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
26、侵犯群众利益,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打白条、耍赖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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