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海口7月11日讯 (记者刘操)7月10日,省民政厅发布公告提出,做好全省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全力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重大风险,打造清朗和谐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公告指出,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三种类型:一是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二是社会组织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三是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其中,“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基金会的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有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的,有使用“基金会”的,也有使用“中心”“学院”“研究院”“俱乐部”的。
如何有效识别非法社会组织?公告指出,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加其活动时,务必注意核查身份,对于无法辨别是否为非法社会组织的情况,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来进行识别:(一)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通过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页面进行查验,可以获知其是否登记。(二)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查询”,也可查验其合法性。
公告指出,社会各界如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