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共济支付范围

  记者从省社会保险(医疗保险)服务中心获悉,根据省医保局印发的《关于扩大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及支付范围的通知》,10月1日起,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共济支付范围扩大到祖辈、孙辈和兄弟姐妹。

  为更好地发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障共济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在原有共济及支付范围基础上,拓宽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及支付范围。

  10月1日起,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含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和已参保近亲属个人负担的在定点医药机构看病就医与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医药费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长期护理保险费,以及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