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刘联伟说,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建立建筑品质、配套设施完备程度、群众满意度与新建项目的土地供应及开发关联机制,推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评价体系,使建筑品质、配套设施、群众满意度影响建设企业下一步土地供应和开发指标,加大对建设单位的约束。

  刘联伟说,下一步,省住建厅将会同国土部门研究制定相关办法。针对群众反映较为集中的建筑工程“裂、漏、渗”等质量通病,《实施意见》专门提出要加强常见质量通病防治,结合省情完善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适度提高安全、质量、环保等指标要求,找准痛点对症下药。针对少数施工、监理、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测机构存在的各类造假行为,要加强打击力度。

  在优化建筑市场环境方面,《实施意见》以市场为导向,侧重运用经济手段而非行政手段,引导市场参与各方主体守信履约,提出在开工建设前实行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双向担保制度,对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经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存在拖欠工程款且未按时完成清偿的建设单位不予批准新项目开工。

  亮点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今后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角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要回归监管和服务角色,不得在承担工程项目监管职责的同时担任工程项目业主。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场角色和职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在承担工程项目监管职责的同时,不得担任工程项目业主,不能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建筑市场法规架构,要推进信息化监管工作,加强对现场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严格市场清出制度,为市场各方主体服务。

  自2017年5月起,住建部在全国8个省市和40家企业开展为期两年的全过程工程咨询试点工作。我省有1家试点企业,目前已经在2个社会投资项目上引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服务范围覆盖前期报建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实施阶段、工程移交阶段。下一步我省将从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入手,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同时也鼓励其他社会投资项目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鼓励投资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