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一小区被业主投诉变相以租代售停车位

  车位费要一次付清租70年?

  三亚市住建局:合同条款不符合法律规定,已责令修改

君和君泰小区地下车库 记者李业滨摄君和君泰小区地下车库 记者李业滨摄

  法制时报记者李业滨

  “我租的车位被人看上了,除非我也交13.5万元跟对方一样长租,否则我就无处停车。”日前,三亚市君和君泰小区业主赵先生向记者反映,小区开发商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突然改变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优先为长租的业主留车位,而这长租的期限竟然要与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一样。赵先生为此纳闷,房子使用年限是70年,那不是要租70年?《合同法》规定租赁最高期限不是20年?

  业主:租停车位租期70年?

  赵先生2016年4月入住三亚市君和君泰小区,当时,他以每半年付一次款、每月220元的价格租赁了地下停车场的一个车位,两年多来一直这样停放车辆。然而今年4月12日,赵先生去物业缴纳下一个租期的费用时却被告知,开发商即将出台新的车位租赁协议,赵先生目前只能租一个月。

  在赵先生拿到的一份协议书上,记者看到,开发商三亚椰林书苑海垦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以13.5万元的价格出租一个车位给业主,业主需要一次性付清钱款,同时明确,协议书使用期限与建筑物使用年限一样。

  在赵先生提供的一份与物业的电话录音中,物业坦承,目前赵先生只能选择租一个月,如果有人看上了赵先生的车位,赵先生便不能继续租用,但如果赵先生愿意以13.5万元的价格长租70年,物业就会全力协调一个地下停车位供赵先生租用。

  这份协议让赵先生和多名业主产生疑惑。“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权属年限为70年,但合同法规定租赁年限只有20年,开发商这是要我们签70年合同?”“一次性付款、长租70年,开发商这不是变相以租代售吗?”……

  赵先生说,君和君泰小区一期地下停车位仅有500个,但一期共有业主1900多户,即使加上为数不多的地面停车位,也很难满足全体业主的停车需求。“如果新的租赁协议实施,我原先租的车位被别人长租,那么我的车该停在哪里?”赵先生很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