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3名摊贩违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被相关部门现场查获,并处以行政拘留5日。

  5月13日上午,东方市天安乡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电话称,发现有人在天安乡抱由村违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了解,确认违法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的系文某,随后公安机关将文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调查后发现,其行为违反东方市在4月30日关于启动防控非洲猪瘟一级应急响应文件中对私自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文某的行为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

  5月15日,东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执法人员在新街农贸市场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吉某、庄某等人正在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生猪肉,执法人员当场查扣违法销售的生猪肉,并交由新街派出所进行调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派出所对两人进行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东方市相关部门表示,下一步还会加大对各临时安置点和农村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旦发现贩卖未经检验检疫生猪肉的行为,将严厉打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