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记者5月21日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的通知》精神,并结合天然气增值税税率调整情况,海南省发改委5月21日下发通知,5月26日起对海口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据了解,海口市管道燃气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分为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的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的大用量用户。

  一般用户的销售价格由3.90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大用量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由3.47元/立方米调整为3.46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销售价格。此外,居民用气第三档气价由3.90元/立方米调整为3.89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