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至30日凌晨,海南省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异地用警集中查处“酒驾”统一行动。4月29日至30日凌晨,海南省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异地用警集中查处“酒驾”统一行动。

  4月29日至30日凌晨,海南省交警总队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异地用警集中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共查处酒后驾驶违法行为95起,其中饮酒驾驶67起,醉酒驾驶28起,警方已对95名当事人均采取强制措施,对28名涉嫌危险驾驶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据介绍,为推动查处酒驾工作常态化,全力遏制因酒后驾驶引发的恶性道路交通事故,近期,交警总队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4月29日,总队采取异地用警、多警种联合执法的形式在全省组织集中查处“酒驾”统一行动。当天,交警总队陈鸿飞总队长等分别带领五个督导组到各地参加查处行动。海口与三亚、文昌与定安、东方与乐东等各地交警支、大队互派业务骨干进行交叉执法,避免执法受到干扰。针对“酒驾”违法行为特点,全省各地交警在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开展查控。同时,各地还邀请媒体记者随警报道,宣传报道整治成效,曝光典型案例。

  据介绍,95起“酒驾”违法行为中,有53起是驾驶小型载客汽车,42起是驾驶摩托车,其中酒精含量最高为272mg/100ml。涉及党政机关或大型企业的有:五指山市冲山镇人民政府,王某,饮酒驾驶小汽车;昌江县农业局,李某,饮酒驾驶摩托车;昌江县核电站,李某,饮酒驾驶摩托车;白沙县农科所,符某(职工),饮酒驾驶三轮摩托车;屯昌县自来水公司,王某醉酒驾驶小型汽车。对涉及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涉及公务车辆的酒后驾驶行为,交警部门将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告纪检、监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