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现年15岁的少女小莲,去年6月某天凌晨被7名男子强行拉到一闲置老房子,险些被轮奸。幸而小莲寻机打电话向亲属求救并逃脱。案发后,其中6名男子先后落网,令人吃惊的是他们全部不满18周岁,其中4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近日,儋州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据了解,案发时,阿乐刚满16岁,而阿西比阿乐还小4个月,他们都是儋州光村镇人,儋州某中学在校学生。

  2014年6月8日3时许,阿西、阿乐与陈某某(在逃)、阿君、阿强、阿铭、阿康(后四人均未达刑事责任年龄),在儋州市光村镇某村路口达成共谋,欲将小莲(当时未满15岁)拉到光村镇某村一闲置老房子内,轮流与小莲发生性关系。随后,阿乐、阿西等7人强行将小莲拉到该老房子前面的一处空地,期间,7人均摸了小莲的胸部。

  7人欲拉小莲进房间,小莲不同意,阿西就对小莲进行语言威胁。小莲由于害怕被迫走进老房子内,阿西跟着进了房间。在进房间之前,阿西叫阿乐等人在外面等,他先与小莲发生性关系。其他人均表示同意。进入房间后,阿西在一张床上欲强行与小莲发生性关系,最终因小莲反抗未得逞。后小莲寻机打电话向亲属求救,并趁机逃脱。

  案发后,阿西、阿乐像往常一样去上学。案发当天,公安民警在学校将两人抓获。经鉴定,小莲所受损伤构成轻微伤。小莲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曾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后又以阿西、阿乐系未成年人,还在校读书,不追究二被告人的责任为由撤诉。

  儋州法院认为,被告人阿西、阿乐上述行为已构成强奸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阿乐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被告人阿西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依法应对二被告人减轻处罚。而二被告人犯罪对象系未成年人,依法应从重处罚。在共同犯罪活动中,阿乐没有直接实施犯罪,作用相对较小,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两人归案后认罪悔罪,且二被告人系在校生,被害人及其家属亦表示对二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要求追究,可对二被告人适用缓刑。遂依法以强奸罪分别判处阿乐、阿西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