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0月19日讯 (记者 王忠新)今年30岁的山东男子刘某承运货物,却将托运人的货物拉去外地卖掉,合同诈骗涉案34万元,刘某终审领刑6年6个月。

  跑长途运输的刘某和刘某某商量,以刘某的货车挂靠物流公司,托运货物并“玩失踪”骗钱。

  在准备好假的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和安徽籍的假车牌后,2014年5月初,刘某二人驾车到海口,换上假车牌。

  刘某某通过江西某货运公司找到抚州安某物流,刘某某以“葛某”的假证件与该公司签了运输合同,从乐东运钱某的哈密瓜到浙江嘉兴。随后,刘某二人联系钱某,将21吨哈密瓜装车运走。刘某二人得手后,关掉手机,将价值13万元的水果运至山东销赃并分赃。

  尝到甜头后,刘某二人继续作案。2014年8月8日,刘某被江西货运公司职员发现并报警。刘某弃车逃跑。两天后,他到乐东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