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昌男子陈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3年6个月,出狱后进入海口一家餐馆工作。工作期间,他与老板娘发生性关系后建立情人关系。后因吸毒辞职,老板娘王某某对他逐渐冷淡。陈某某对此极为不满,持砍刀拦截王某某,用刀架在王某某脖子上进行威胁,并将其从海口掳往屯昌县。日前,海口龙华区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4年2个月。通讯员 崔善红 记者 李美香

  陈某某是屯昌人,现年33岁。2013年7月,进入海口金垦路某黄流老鸭店工作。陈某某是个“瘾君子”,还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3年6个月,当时刚服完刑。在餐馆工作期间,他与该店的老板娘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后,建立起情人关系。工作不到一年,陈某某又因吸毒而辞职。此后,王某某对其逐渐冷淡,引起陈某某不满。

  去年7月21日晚,陈某某多次电话联系王某某未果,遂于次日8时许,携带一把砍刀在老鸭店前截住准备外出采购的王某某。此时,王某某下车取桶,陈某某以为其有意躲避,便从身后抓住王某某头发将其撂倒,致王某某左肘部摔伤。同时。陈某某用另一只手持砍刀架在王某某脖子处进行威胁,并挥舞砍刀威胁店员周某奇等人不许靠近。

  之后,陈某某将王某某拽上小轿车后座,逼迫周某奇驾驶该车将王某某从海口掳往屯昌县。行驶至海口至屯昌高速路口处时,陈某某叫周某奇离开,改由王某某驾驶该车继续前往屯昌县。其间,陈某某一直将砍刀架在王某某脖子处,质问王某某为何对他不理睬,致使王某某脖子被刀划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