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在村集体账户

  兴隆村小组的土地承包金到底怎么回事?7月18日,记者前往石山镇杨佳村委会了解情况,该村委会副主任陈香传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0年期间,村委会确实与开发商签订集体荒山土地承包合同,涉及的1300亩地都是各村小组的,其中兴隆村小组共有139亩地进行出租,租期为50年,租金为288万元。

  陈香传表示,此次租地行为,其实都是各村小组在负责,开发商与各村小组还有一个租地合同,承包金都是公司将钱直接给各村小组,资金根本就没有经过村委会的账户。各村小组拿到承包金后,将由各村小组村民决定如何分配。

  当天,兴隆村小组原组长陈某彪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在职期间,开发商只给了150万元,还打了一张138万元欠条,这笔资金都存放在兴隆村集体账户中。在换届选举后,他与下任的村小组组长已经对此笔钱进行核对并做好交接工作。据陈某彪介绍,近期的换届选举中公布的村集体账户,还有360万元,其中就有150万元是该笔承包金。

  石山镇

  纪委将介入调查

  到底是群众举报的情况属实,还是288万元承包金在兴隆村小组集体账户呢?18日11时30分许,村民陈健刚在记者的陪同下将此情况反映到石山镇纪委。镇纪委工作人员梁开表示,接到陈健刚反映的情况后,他们会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如果情况属实,将上报上级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会及时将调查核实情况反馈给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