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此,海口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7月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可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统一登记后,海口市民要办理房产过户的,必须要将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备齐国土部门才会予以受理,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不可办理房产过户。”
该负责人透露,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许多涉及登记方面的遗留问题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例如,过去能直接在住建部门办理房产转让,现在土地登记资料缺失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同步办理土地转让必须依法报政府批准,涉及划拨土地转让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过去可以分开办的房屋抵押,现在必须捆绑办理等。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把遗留问题收集整理,逐步提出意见建议上报海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