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上午九点半,一个穿灰色上衣、黑色裤子、手戴手铐的中年男子被带进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九法庭。他就是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原主任吴清新。

  受贿129万元;1231吨储备粮缺库,折合人民币6155000元;造成粮食质量达标率为0%;641万元贷款无法追回……公诉机关昨日在法庭上一一列举了吴清新的犯罪证据。 

  昨日休庭后,此案将择日宣判。

  记者 陈栋

  通讯员

  胡坤坤

  公诉机关指控

  A

  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梁某等人好处费

  据了解,吴清新今年53岁,澄迈县人。

  公诉机关指控,在2008年至2015年间,吴清新利用其担任海口市军粮供应管理站主任职务之便,收受梁某、庄某等人好处费共计129万元。

  2008年

  收受梁某97万元

  吴清新违规将军供站储备粮轮换业务承包给海口誉新公司,海南誉新公司利用与军供粮站违规签署的粮食轮换协议中有关无偿使用国家农业开发银行政策性低息、无息贷款条款,从而获得国家专项政策性贷款供自己使用,同时军供站还跟海口誉新粮油贸易公司长期签订军粮购销合同。为感谢吴清新在粮食轮换业务及军粮购销业务过程当中提供的帮助,海口誉新公司法人代表梁某分多次送给吴清新好处费97万元。

  2008年至2010年期间,海南国威隆公司法人代表庄某为感谢吴清新在该公司与军供站代轮、代储业务中提供的支持和帮助,分多次送给吴清新好处费共计10万元。

  2008年-2010年

  收受庄某10万元

  2012年至2014年期间,挂靠江西万通公司的陈某等人承建了海口市军供站军供综合大楼及仓库项目,为了感谢吴清新的支持和帮助,陈某分多次送给吴清新11万元。

  2012年-2014年

  收受陈某1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清新作为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29万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清新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5万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吴清新作为受国家机关委托从事公务的国有公司的负责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应数罪并罚。

  B

  利用职务之便签订虚假条款侵吞公款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至2014年期间,吴清新为了套取公款用于单位开销,利用职务之便以军供站的名义跟誉新公司签订虚假的储备粮仓库租金条款,即以军供站支付租金的名义将公款汇到誉新公司账户,然后由誉新公司总经理梁某按照签订的租金金额扣除掉税费后返还给军供站。在誉新公司返还的公款当中,吴清新私下截取5万元归个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