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包括海南、河北、河南、山东、湖南等30个省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其中首要的就是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了解到,9月29日,海南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指出,自发布之日起,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省外来琼务工经商人员实行积分落户制度;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凭劳动合同等即可申请落户。

  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户口区分

  根据《实施细则》内容,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但对于本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城镇人口”或者“乡村人口”;迁出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

  《实施细则》提出,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省居民申请在儋州市登记常住户口,参照前款规定办理。

  申请在儋州市和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或者其他建制镇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材料和随迁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符合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两项条件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申请在海口市、三亚市落户的本省居民,凭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证明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户口迁移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

  来琼务工经商人员按积分落户

  《实施细则》提出,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有序引导的原则,在来琼务工经商且已办理《居住证》或者《暂住证》的省外人员中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落户分值为80分。计算方法为基础分数加上奖励分数减去扣除分数。达到落户分值者,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在申请人工作地或者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申请积分落户的人员应当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填写《居民积分落户审批表》,提交落户申请,同时提交就业年限、缴纳城镇社会保险、连续居住时间、住房、居民户口簿、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高校毕业生凭毕业证等落户

  《实施细则》还对高校毕业生的落户做出要求。提出,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本人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自2003年起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可凭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本人居民身份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本省高考生源未落实工作单位或者落实工作单位后又失业,已随父母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且未婚或者离婚的,可随父母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014年以后(含2014年)毕业且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凭《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营业执照》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创业地所在公安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申请登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