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3月30日,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海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基本遵循。

  《方案》明确了海南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按照“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四个原则全面推行河长制,有效遏制威胁河湖健康生命的非法行为,解决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确保河湖水污染“可防、可控、可治”。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2018年底,城镇内河湖及流经城镇河段消除劣Ⅴ类水体,城镇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主要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5%,列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省级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以上,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或优于Ⅲ类标准)达到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