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涉及伪造证件、印章,假冒他人签名,套取、骗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行为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9 将其失信行为记录上报信用中国(海南)和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适时开展部门联合惩戒。

  同时,《办法》还对失信职工修复信用提出了相关的措施。

  被列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的缴存职工自行整改完毕的,经本人申请,管理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准予退出失信行为黑名单。

  职工根据管理机构整改要求在规定限期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骗提、骗贷资金退款能够在规定期限内退回,限制期满,经本人申请,管理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准予退出失信行为黑名单。

  职工按期并正常偿还贷款本息的,且惩戒期限满的,经本人申请,管理机构应于5个工作日内审定,并准予退出失信行为黑名单。